邯郸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本省省级地方性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