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电动自行车安全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