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七条有效市、县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爱卫会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作为同级爱卫会办事机构,承担爱卫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履行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职责。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