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健康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与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紧密结合,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中的独特作用,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