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督促、指导建筑物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在其管理区域内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和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保证鲜明醒目。
建立健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投诉方式。依法查处消防车通道相关违法行为,需要查询停放于消防车通道上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供。
对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将行政处罚中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并报送至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