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十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保修责任。物业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要求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维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