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组织社会力量和具有精神卫生专业知识的人员,为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性的心理健康指导服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