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第十八条有效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将心理健康评估纳入健康体检项目范围。城乡居民参加常规健康体检,可以自愿选择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