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立法制度,健全立法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