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