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意见。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