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二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程序审议,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由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