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煤矿安全智能化建设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负有煤炭安全智能化建设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