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政策、规定时,应当通过在新闻媒体公布、召开听证会或者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