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从事美容、美发的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合理收费、不得价外加价,不得使用伪劣美容、美发用品。从事生活美容的经营者不得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从事医疗美容的经营者应当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