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完善对科研失信行为的预防、调查、处理、修复机制,推动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应当履行科研诚信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做好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工作。

科技人员应当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规定,不得弄虚作假或者抄袭、剽窃、篡改他人创新成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