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有效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下列财政科研经费支出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并单列管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

(一)从财政科研经费间接费用中提取的绩效支出;

(二)从财政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的奖励支出;

(三)年薪制高层次人才的薪酬支出。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