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科技、发展改革、教育等有关部门支持共建粤港澳联合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施粤港、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计划,支持粤港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等有关部门支持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实施粤港澳青年交流合作项目,促进港澳青年来粤创新创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