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第八章 开放合作第六十五条有效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科技创新合作,促进科技创新领域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鼓励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与港澳加强交流合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