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省和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鼓励科技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方式融资。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