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第三章 技术创新第二十一条有效省和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优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形成、实施、验收等全流程管理,对重大财政科研项目分类实施总承担单位负责制、主审制、并行资助、揭榜挂帅、部省市联动等新型组织管理模式,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效能。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或者采取应急响应方式布局的重大财政科研项目,可以采取定向委托、一事一议、下达指令性任务等方式组织攻关。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