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省和内地九市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港澳青年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五)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港澳青年在内地九市就业后失业的,可以按照规定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促进再就业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