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指定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其移出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一)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

(三)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