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有关规范性文件被纠正或者撤销后,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相同问题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对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重新公布;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予以公告。对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报送备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