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备必审的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机制,细化审查标准和审查内容,规范审查程序,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依法开展审查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