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前,候选人的提名人或者推荐人,应当向会议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必要的说明。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代表。

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