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报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交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

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