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予以公开。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在代表团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上的发言,由秘书处收集整理。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全体会议时,可以设立旁听席。旁听办法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秘书处可以组织代表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代表团可以组织本代表团代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报道。
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