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机构。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工作。

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