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生态保护/第三节 特殊水体保护第五十条有效向特殊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区域,应当实施旧城区改造或者截污纳管等工程,彻底消除污水直排。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