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合理规划工业布局,推动工业企业“退城进园”、转型升级,从源头上加强对工业废水的控制。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