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一节 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合理规划工业布局,推动工业企业“退城进园”、转型升级,从源头上加强对工业废水的控制。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