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管理党建机制,推动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中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