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3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