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收费服务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医疗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和殡葬车;(二)残疾人专用车辆;(三)肢体残疾人使用无障碍停车泊位的;(四)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