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推进停车资源共享的具体措施,推行错时共享停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等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提供错时停车便利。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3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