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负有燃气安全管理的行政机关,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