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设施保护与事故处置第三十九条有效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管理、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燃气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