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自治区明令淘汰或者已达到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