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使用第二十九条有效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自治区明令淘汰或者已达到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