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