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艾丁湖湿地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艾丁湖湿地的义务,对破坏艾丁湖湿地的行为有权投诉或者举报。高昌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运用移动终端、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公众举报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