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艾丁湖湿地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市、高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艾丁湖湿地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艾丁湖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艾丁湖湿地保护知识的宣传,并依法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