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艾丁湖湿地生态补水协调机制,通过建设节水型社会、治理地下水超采、调整产业结构、合理配置水资源、优先使用再生水、推广应用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等措施,保障艾丁湖湿地生态用水需求,提升艾丁湖湿地地下水位。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