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和解释第四十八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果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因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由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