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和解释第四十七条有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文本;被废止的,应当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