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四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初次审议三十日前,应当征求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