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