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列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