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九条有效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调整方案,报请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