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应当坚持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将商业街区、居住区、中小学校、大型医院等供需矛盾突出区域列为规划和建设重点。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