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设施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依法建设并已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用途。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